南宁仲裁委员会(南宁国际仲裁院)是南宁市人民政府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》,于1996年依法组建成立的仲裁机构。为进一步优化仲裁员队伍结构,提升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,本会拟于近期增聘仲裁员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聘任条件
(二)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》第十三条的规定,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1、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,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;
2、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;
3、曾任审判员满八年的;
4、从事法律研究、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;
5、具有法律知识、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。
二、报名时间
从即日起至2022年6月10日止。
三、报名方式
在本会网站http://nnac.org.cn下载中心下载《仲裁员申请表》,如实填报相关内容后将《仲裁员申请表》及其证明材料一式二份邮寄或送交本会。地址: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25号司法局大院内-南宁仲裁委员会(南宁国际仲裁院)317室发展联络部收(注明“仲裁员应聘”),邮编:530028。同时,还需要提交电子版申请表及近期白底彩色免冠2寸照片各一份,通过邮件发送至仲裁员管理邮箱:zcy@nnzcwyh.cn(注明“仲裁员应聘”)。
四、注意事项:
1、提交申请材料后未被聘任的,恕不再退回申请材料。
2、联系人及电话:黄鹏、钟孟娜,0771-5539142。
南宁仲裁委员会(南宁国际仲裁院)
2022年5月11日